“中华杯”中国优秀管乐团队展演(上海)介绍(上)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0-05-10 | 1231 次浏览 | 分享到:


比赛章程介绍:参见2019年底发布

(备注:因疫情影响2020年2月已有新通知,上交视频延期,详情请参见文后补充通知)


2020中国第十四届优秀管乐团队展演(行进管乐)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第十四届优秀行进管乐团队展演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展示我国目前优秀行进管乐团队的创编、表演水平,加强对全国行进管乐团队发展现状的了解,增进各地管乐组织及团队的沟通与交流,推动全国行进管乐艺术的发展和提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本次展演由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与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单位共同主办。


第三条

设立展演组委会负责领导展演活动,下设展演组委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实施展演期间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展演时间和场地要求

第四条

中国第十四届优秀行进管乐团队展演定于2020年五一节期间在上海举行。


第五条

各参演团队进行5—10分钟之内的行进吹奏表演,曲目自选,提倡选用中国曲目。表演场地为30M×40M(或40码×50码)。



第四章
  参演乐队要求

第六条

每支参演团队的实际表演人数为30人以上。


第七条

各团队的指挥和演奏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不允许特邀指挥和外借演奏员。



第五章
  组别及荣誉设置

第八条

本届展演分设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含职校、技校等中专学校)、大学组、社会组(机关、部队、企业、社区等)五个组别进行展评。参加展演的乐队为混合乐队、铜管乐队、木管乐队、行进打击乐队、行进旗舞队(行进打击乐队、行进旗舞队不分年龄、职业,统一混合展演)。


第九条

各团队展演后由评委会专家进行点评。


第十条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的精神,组委会将在各组别展演结束后,为各队分别颁发“示范行进乐团(示范行进打击乐团、范行进旗舞队)”、 “优秀行进乐团(优秀行进打击乐团、优秀行进旗舞队)”、“展演乐团(展演行进打击乐团、展演行进旗舞队)”铭牌和证书予以鼓励。对参加三届(含本届)以上的展演团队颁发“中国管乐发展突出贡献奖”铭牌和证书(对往届已获此荣誉的团队,不再授予)。

对在本届展演中组织工作出色的单位、组委会将颁发“优秀组织奖”铭牌。


第六章  报名资格、方式、时间及要求

第十一条

凡具有较好演奏能力和较高合奏表演水平的管乐团队均可报名申请参加展演。


第十二条

报名方式:各管乐团队可由各省、地市级音协、教委和管乐学会推荐报名;也可直接向中国管乐学会秘书处报名。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河南省、山东省、辽宁省、江苏省、湖南省将由当地管乐学会统一组织本省的报名推荐工作,请上述九省市的管乐团队向所在省市的管乐学会报名。

北京市联系人:张老师 010-68458017 18201512799

上海市联系人:俞老师 18616397123

广东省联系人:甘老师 020-83819828 17665062403

浙江省联系人:王老师13750849966

河南省联系人:余老师 13383812630

山东省联系人:张老师 15154133530

辽宁省联系人:初老师 15040063832

江苏省联系人:王老师 13851688697

湖南省联系人:周老师 13574802972

其他各地管乐团队可自行向中国管乐学秘书处报名。


第十三条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28日


第十四条

报名所需材料:(1)申报表(请从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网站下载)(2)本团队2019年5月以后录制的5分钟左右的行进吹奏表演(鼓队、旗队)视频(尽量使用U盘)。所呈报视频资料必须是本团队参演人员。


第十五条

为确保参展团队的质量,组委会将组织专家评委会对各团队呈报的视频进行评审,并参考推荐单位意见最终确定取得赴上海参加全国展演资格的团队。组委会将于2020年3月10日前,发放正式参演通知书。


第十六条

获得赴上海参加全国展演评比资格的团队请于2020年3月31日前将下列资料发送上海管乐节组委会指定邮箱:(邮箱地址另行通知)

1)乐团单位主管领导照片及20字以内的寄语。

2)报名表(下载链接)

3)指挥简介及照片(简介文字不得超过100字)

4)乐队简介及照片(简介文字不得超过300字)


第十七条

本届展演凡被推选中的团队,须完成《国歌》,《歌唱祖国》,《欢乐颂》等曲目的背奏任务。具体要求在领队会上统一布置,所有曲目的总分谱由管乐艺术节办公室统一提供。



第七章
  乐器

第十八条

各展演团队自理并自备乐器及辅助表演道具。展演现场由组委会统一提供定音鼓、交响大鼓、爵士鼓、马林巴、木琴、颤音琴、钟琴、管钟、低音大锣等前排打击乐器,在表演场地规定位置摆放供各团队使用。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本届展演组委会不收取任何费用,获赴上海参加全国展演资格的团队一切费用均为自理。组委会将为各团队介绍旅行社服务。


第二十条

展演团队申报地址:展演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31号,华澳中心嘉慧苑1619室,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秘书处。

邮编:100089,邮箱:zhongyuan0303@126.com

联系人:钟元 18600606716,寇宇飞 13811797266。

本章程解释权归展演组委会。组委会有权根据活动的实际情况对本章程作适当调整或修改,并及时在本会官方网站上公布。


本章程源自中华管乐网

链接:https://www.cnbrass.com/news/2132



2020中国第十四届优秀管乐团队展演(交响管乐)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第十四届优秀交响管乐团队展演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全国优秀交响管乐团队的演出交流活动,展示我国目前各省市管乐团队的演奏艺术水平,了解全国管乐团队发展的现状,增进各地管乐界的沟通与交流,促进中国管乐作品创作,推动全国管乐艺术的普及和提高,引导我国的管乐事业朝着更加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本届展演由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与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单位共同主办。


第三条

设立展演组委会,负责领导展演活动。下设展演组委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实施展演期间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展演时间及组别设置

第四条

中国第十四届优秀交响管乐团队展演定于2020年五一期间在上海举行。


第五条

本次展演的组别设置及要求。

1.小学组:(1至6年级);

2.初中组:(7至9年级和小初中混合管乐队);

3.高中组:(高一至高三、中专、职校及初高中混合管乐队);

4.大学组:(地方和部队及行业的大专院校乐队);

5.社会组:(隶属于国家机关、部队、公安、企事业本单位员工组成的管乐队);

6.综合组:(隶属于社区、街道、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和有培训资质的业余艺校,不分职业、年龄的混编乐队);

7:特色组:(如长笛、单簧管、萨克斯、纯铜管、纯木管管乐队等)。

每名演奏员限报一支乐队参演,每支乐队限报一个组别参演。



第四章
  演奏曲目及时间

第六条

参加展演的各组别乐队均演奏2首作品,其中一首为指定作品,一首为自选作品。各组别从下列指定作品中选择其中一首演奏即可。

小学组:1.《茉莉白蚕豆香》(王和声曲);2.《七彩丹霞》(八泽木教司曲)。

初中、高中组:1.《打起手鼓唱起歌》(陈黔曲);2.《心中的歌》(八泽木教司曲)。

大学、社会和综合组:《扎西与卓玛》(王和声曲);《采茶谣》(陈丹曲)

特色组不设指定作品,2首中一首必须是中国作品。

上述指定作品乐谱请与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秘书处联系。

各团队展演时间(含上下场)小学组15分钟以内,其它组别20分钟以内。超时由评委现场摇铃中止演奏,但不影响评审。



第五章
  乐队人数及指挥

第七条

每支参演乐队的实际演奏人数下限不得少于40人,最多不得超过70人,特色团队不得少于20人。


第八条

各团队可外聘特邀指挥,特邀指挥不参与指挥奖的评定。


第六章  荣誉及评审标准

第九条

展演结束后由评委会专家进行点评。


第十条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的精神,本届展演为各组别分设“示范乐团”、“优秀乐团”及“展演乐团”荣誉,并颁发铭牌和证书予以鼓励。

对参加三届(含本届)以上的展演团队颁发“中国管乐发展突出贡献奖”铭牌和证书(对往届已获此荣誉的团队,不再授予)。

对在本届展演中组织工作出色的单位、组委会将颁发“优秀组织奖”铭牌。

对经评委会专家推选的在本届展演中表现突出的本单位指挥授予“指挥奖”荣誉证书。



第七章
  乐器

第十一条

各展演乐队一律不得使用电声乐器。展演现场由组委会统一提供定音鼓、交响大鼓、爵士鼓、马林巴、木琴、颤音琴、钟琴、管钟、低音大锣、康加鼓、邦戈鼓、风铃、钢琴各一套(架),低音提琴二把,指挥谱架、乐队谱架及座椅。所有鼓槌、棒、琴弓及其余乐器由各团队自行解决。



第八章
  报名资格、方式、时间及要求

第十二条

凡具有较好演奏能力和较高合奏水平,能够胜任指定合奏曲目的管乐团队均可报名申请参加展演。


第十三条

报名方式: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河南省、山东省、辽宁省、江苏省、湖南省将由当地管乐学(协)会统一组织本省的报名推荐工作,请上

述九省市的管乐团队向所在省市的管乐学会报名。九省市联系方式:

北京市联系人:张老师 010-68458017 18201512799

上海市联系人:俞老师 18616397123

山东省联系人:张老师 15154133530

广东省联系人:甘老师 020-83819828 17665062403

浙江省联系人:王老师13750849966

河南省联系人:余老师 13383812630

辽宁省联系人:初老师 15040063832

江苏省联系人:王老师 13851688697

湖南省联系人:周老师 13574802972

其他各地管乐团队可自行向中国管乐学秘书处报名。


第十四条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28日。


第十五条

报名所需材料:

1)初审申报表(下载链接)。

2)所有申报参演的团队必须呈报本团队选定的指定作品的合奏视频,特色组呈报自选曲目视频,所呈报视频资料必须是本团队参演人员演奏。

3)上述资料,务必在2020年2月28日截止日前发送邮件至中国管乐学会秘书处指定邮箱或将展演资料及申报视频邮寄至中国管乐学会秘书处(推荐使用U盘)。


第十六条

为确保参展团队的质量,组委会将组织专家评委会对各团队提供的视频进行评审,参考有关推荐单位意见最终确定取得赴上海参加全国展演资格的团队。组委会将于2020年3月10日前寄发正式参演通知书。

第十七条 凡被推选参加开幕式活动的团队,须完成《国歌》,《歌唱祖国》,《欢乐颂》等曲目的背奏任务。具体要求在领队会上统一布置,所有曲目的总分谱由管乐艺术节办公室统一提供。

第十八条 获得赴上海参加全国展演评比资格的团队请于2020年3月31日前将下列资料发送上海管乐节组委会指定邮箱(邮箱地址另行通知)

1)报名表

2) 乐团单位主管领导照片及20字以内的寄语

3)指挥简介及照片(简介文字不得超过100字)

4)乐队简介及照片(简介文字不得超过300字)

5)自选曲目的总谱(PDF格式或者图片格式)


第十九条

拟于2020年3月下旬在上海召开展演团队领队协调会,勘查展演现场,部署展演过程中具体事宜及分组抽签。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本届展演组委会不收取任何费用。凡最终取得赴上海参加全国展演资格的团队一切费用均为自理,组委会可为各参演团队推荐旅行社服务。


第二十一条

展演章程和申报表可在中国音协管乐学会官方网站www.casbe.cn下载。


第二十二条

展演团队申报地址:展演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31号,华澳中心嘉慧苑1619室,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秘书处。

邮编:100089,邮箱:zhongyuan0303@126.com

联系人:钟元 18600606716,寇宇飞 13811797266。

本章程解释权归展演组委会。组委会有权根据活动的实际情况对本章程作适当调整或修改。

中国第十四届优秀管乐团队展演组织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本章程源自中华管乐网

链接:https://www.cnbrass.com/news/2133